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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訊】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發布時間:2022-06-20  作者:  瀏覽次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guan) 法律、教育部有關(guan) 規定和《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章程》,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wei) 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ce) 地址為(wei)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nei) 達到所修專(zhuan) 業(ye) 畢業(ye) 要求者,頒發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本科畢業(ye) 證書(shu)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e) 生學士學位證書(shu) 。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國家專(zhuan) 項計劃、高校專(zhuan) 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nei) 地西藏班、內(nei) 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guan) 於(yu) 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精神,全麵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ti) 美勞情況,擇優(you) 選拔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guan) 於(yu)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guan) 規定和有關(guan) 省級招生委員會(hui) 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jue) 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jue) 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jue) 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製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chuan) 、谘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辦法》,對認定違規考生提請學校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guan) 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guan) 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

(十)協調有關(guan) 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社會(hui) 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求趨勢、畢業(ye) 生就業(ye) 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製分省分專(zhuan) 業(ye) 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hui) 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yu) 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jue) 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ou) 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yu) 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yu) 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於(yu) 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zhuan) 業(ye) 誌願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專(zhuan) 業(ye) 誌願的具體(ti) 情況確定錄取專(zhuan) 業(ye) 。同一專(zhuan) 業(ye) 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guan) 科目排序擇優(you) 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zhuan) 業(ye) 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cong) 專(zhuan) 業(ye) 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zhuan) 業(ye) 。所有專(zhuan) 業(ye) 誌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cong) 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隻錄取選考科目與(yu) 專(zhuan) 業(ye) 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nei) 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nei) 按專(zhuan) 業(ye) 誌願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誌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you) 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誌願。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yu) 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zhuan) 業(ye) (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jin) 以英語作為(wei) 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wei) 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誌願。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guan) 部門的規定及學校製定的具體(ti) 招生辦法執行。內(nei) 地西藏班、內(nei) 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nei) 地西藏班、內(nei) 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hui) 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普通本科招生體(ti) 檢補充規定》等體(ti) 檢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凡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托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ang) 計劃2.0基地(生物科學),實施生命科學英才計劃,實行全程導師製、國際聯合培養(yang) 等模式,培養(yang) 立誌解決(jue) 重大生命科學問題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部分專(zhuan) 業(ye) 按專(zhuan) 業(ye) 大類招生,具體(ti) 是: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yu) 技術基地班)等專(zhuan) 業(ye)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yu) 技術、數據科學與(yu) 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等專(zhuan) 業(ye) ;食品科學與(yu) 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yu) 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yu) 安全、食品營養(yang) 與(yu) 健康等專(zhuan) 業(ye) ;農(nong) 業(ye) 工程類含農(nong) 業(ye) 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yu) 動力工程等專(zhuan) 業(ye) ;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專(zhuan) 業(ye) ;水產(chan) 類含水產(chan) 養(yang) 殖學(國家卓越農(nong) 林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yu) 技術等專(zhuan) 業(ye) ;植物生產(chan) 類含農(nong) 學(國家卓越農(nong) 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yu) 技術、種子科學與(yu) 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nong) 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專(zhuan) 業(ye) ;環境科學與(yu) 工程類含農(nong) 業(ye) 資源與(yu) 環境(國家卓越農(nong) 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學類含社會(hui) 學、社會(hui) 工作等專(zhuan) 業(ye)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chuan) 達設計、數字媒體(ti) 藝術等專(zhuan) 業(ye)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yu) 貿易、經濟統計學、農(nong) 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nong) 林人才計劃)、農(nong) 村區域發展等專(zhuan) 業(ye) ;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hui) 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zhuan) 業(ye) ;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等專(zhuan) 業(ye) ;公共管理類含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專(zhuan) 業(ye) ;管理科學與(yu) 工程類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yu) 信息係統等專(zhuan) 業(ye) 。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yan) 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guan) 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標準:設計學類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yu) 計算科學、計算機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yu) 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yu) 工程類、管理科學與(yu) 工程類等專(zhuan) 業(ye) (類)每學年5850元,林學、茶學、農(nong) 學、水產(chan) 養(yang) 殖學等專(zhuan) 業(ye) 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nong) 學、水產(chan) 養(yang) 殖學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4500元),其他專(zhuan) 業(ye) (類)為(wei) 每學年4500元(農(nong) 業(ye) 資源與(yu) 環境、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準收取學費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關(guan) 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wei) 每學年10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的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ti) ,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製,獎勵品學兼優(you) 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e) 。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s://zs.hzau.jianbinguozi.com,電子信箱:hnzs@mail.hzau.jianbinguozi.com。監察舉(ju) 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hui) 發布,對於(yu) 各種媒體(ti) 節選公布的章程內(nei) 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wei) 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ge) 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yi) 進行非法招生宣傳(chuan) 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ge) 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guan) 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wei) 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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