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guan) 於(yu) 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深入推進學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ti) 係建設,健全預防腐敗工作長效機製,進一步推動學院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學校的工作部署,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一條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指導思想:以黨(dang) 的十八大精神為(wei) 指導,綜合運用教育、製度、監督等有效措施,規範權力運行,著力構建權力運行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有機結合的廉政風險防控機製,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科學化、製度化和規範化水平,構建風清氣正的和諧學院。
第二條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是指學院通過廉政風險排查和評估,確定廉政風險點及其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完善製度、強化監督,有效防範和控製不廉潔行為(wei) 發生的工作製度。
第三條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工作原則:在實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堅持和把握突出重點、健全防範,以防為(wei) 主、防控結合,公開透明、依法處置的原則。
第二章責任主體(ti) 和工作內(nei) 容
第四條 責任主體(ti) :廉政風險防控實行分級管理,學院黨(dang) 委對學院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負總責;紀委員做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學係(中心)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為(wei) 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第五條 工作內(nei) 容:圍繞製約、監督和規範權力運行,緊密結合本部門的業(ye) 務工作,突出重點崗位,針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不廉潔問題,認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崗位職責、業(ye) 務流程、製度機製和外部環境等方麵可能發生腐敗行為(wei) 的風險點,並采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等措施,通過計劃、執行、考核、修正等環節,對預防腐敗工作實施科學化、係統化循環管理。
第三章 風險排查和預防
第六條 排查風險點:排查風險點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即查找個(ge) 人崗位風險,學係(中心)風險和學院風險。
第七條 評定廉政風險等級:根據權力的重要性、腐敗現象發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將廉政風險劃分三個(ge) 等級,自高到低為(wei) 高、中和低。
第八條 製定防控措施:各學係(中心)對照排查出的風險點,深入分析可能導致風險產(chan) 生的因素,製定有針對性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建立和完善相關(guan) 製度,明確責任人、落實監控人,並建立相關(guan) 責任追究機製,達到預防風險的目的。
第四章 風險管理和預警處置
第九條 學院實行風險點分層動態監控管理。對於(yu) 學院層麵風險點,預防、管理和監督以學院黨(dang) 委和教代會(hui) 代表為(wei) 主,其主要領導要親(qin) 自監督,接受學校的檢查和考核;對於(yu) 崗位風險點,相關(guan) 學係(中心)主要責任人要開展本部門的預防工作,並接受學院分管領導和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收集研判風險信息:通過對崗位自查、收集師生意見、經濟責任審計、幹部考察、信訪舉(ju) 報等多種渠道,收集篩選廉政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形成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報告,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一條 正確處置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腐敗的苗頭性、傾(qing) 向性問題進行預警,運用風險提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糾錯、依法查處等措施進行處置,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化解廉政風險。
第十二條 製定防控整改措施:學院和個(ge) 人接到預警後,應在規定時限內(nei) 對廉政風險成因進行剖析,製定整改措施。屬於(yu) 思想方麵的,要加強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潔教育;屬於(yu) 權力行使方麵的,要優(you) 化權力結構,形成權力製約機製;屬於(yu) 製度方麵的,要查漏補缺,建章立製,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製度。
第十三條 學院實行預警處置情況報告製度:學院和個(ge) 人整改結束後要形成書(shu) 麵報告,及時回複學校紀委監察室。
第五章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考核和修正
第十四條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考核納入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內(nei) 容,隨年度考核一並進行。
第十五條 考核標準:滿足以下條件者視為(wei) 考核合格,否則視為(wei) 考核不合格。
一、學係(中心)領導班子對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排查、界定風險點準確,防控措施切實可行,無風險產(chan) 生。
二、學係(中心)廉政風險的排查預防、監控預警、後期處置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行為(wei) ,沒有群眾(zhong) 舉(ju) 報。
三、注意總結和研究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不斷修正廉政風險內(nei) 容,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第十六條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個(ge) 人述職、部門自查和學院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廉政風險修正:根據工作實際,不斷總結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經驗,查找問題,不斷修正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對已界定的風險,建立長效管理機製;對新出現的風險,及時製定防控措施,不斷加大風險預警與(yu) 防控管理力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dang) 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