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黨(dang) 委在學校黨(dang) 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麵負責學院黨(dang) 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guan) 。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ti) 領導和個(ge) 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ti) 領導、民主集中、個(ge) 別醞釀、會(hui) 議決(jue) 定的原則,由黨(dang) 委集體(ti) 討論,作出決(jue) 定。
二、議事決(jue) 策範圍
第四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黨(dang) 的建設的事項。
1.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落實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dang) 組織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落實黨(dang) 員大會(hui) (黨(dang)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決(jue) 定的重要事項;
3.黨(dang) 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ju) 措、規章製度的製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黨(dang) 支部建設、黨(dang) 員發展審批、黨(dang) 費收繳使用管理等基層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學院黨(dang) 內(nei) 表彰、獎勵,上級黨(dang) 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加強黨(dang) 委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dang) 的紀律檢查工作、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二)幹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配合學校黨(dang) 委完成幹部工作的有關(guan) 事項;推選出席上級黨(dang) 的代表大會(hui) 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按照上級黨(dang) 組織有關(guan) 規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jue) 定學院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選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建議任免人選)事項;
3.按照有關(guan) 章程和規定,製定修訂學院學術委員會(hui) 、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教授委員會(hui)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hui) 和其他管理、谘詢類組織負責人推選等工作的具體(ti) 實施辦法;
4.幹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基層黨(dang) 組織書(shu) 記、黨(dang) 務工作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三)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政治吸納和教育管理、聯係服務的重要事項。
(四)思政課程、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加強對工會(hui) 、共青團、學生會(hui) (研究生會(hui) )、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以及老幹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應由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guan) ,再提交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zhuan) 業(ye) 建設規劃和重要改革舉(ju) 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二)學科和專(zhuan) 業(ye) 設置調整、學生培養(yang) 方案以及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xie) 選用等重要事項。
(三)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術委員會(hui) 、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教授委員會(hui)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hui) 和其他管理、谘詢類組織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nei) 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教師引進、培養(yang) ,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yu) 學術交流、社會(hui) 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七)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八)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其他應由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先行把關(guan) ,再提交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的事項。
三、議事決(jue) 策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黨(dang) 委書(shu) 記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hui) 議由黨(dang) 委書(shu) 記召集並主持。黨(dang) 委書(shu) 記不能參加會(hui) 議的,可以委托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召集並主持。
第七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的出席成員為(wei) 學院黨(dang) 委委員。會(hui) 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dang) 委委員到會(hui) 方可召開,討論和決(jue) 定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dang) 委委員到會(hui) 。黨(dang) 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hui) 議的應當在會(hui) 前向黨(dang) 委書(shu) 記請假。
不是黨(dang) 委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不是黨(dang) 委委員的專(zhuan) 職組織員一般應列席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根據需要,黨(dang) 委書(shu) 記可以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hui) 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jue) 權。
第八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議題由黨(dang) 委書(shu) 記提出,也可以由黨(dang) 委委員提出建議、黨(dang) 委書(shu) 記確定。對重要議題,黨(dang) 委書(shu) 記應當在會(hui) 前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hui) 。集體(ti) 決(jue) 定重大事項前,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和相關(guan) 黨(dang) 委委員要個(ge) 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九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要堅持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依法決(jue) 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hui) 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涉及教職工職稱評聘、職級晉升、考核評價(jia) 等,應征求基層黨(dang) 組織意見;對事關(guan) 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基層黨(dang) 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涉及幹部工作議題,應充分聽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按照有關(guan) 規定做好相關(guan) 工作。
第十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guan) 材料應提前提交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應提前將會(hui) 議議題及相關(guan) 材料送達有關(guan) 參會(hui) 人員。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dang) 委書(shu) 記同意,一般不臨(lin) 時動議議題。
第十一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議事和決(jue) 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形成決(jue) 議或決(jue) 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jue) 定。黨(dang) 委書(shu) 記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二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jue) ,表決(jue) 可以根據討論和決(jue) 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ju) 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讚成票超過應到會(hui) 黨(dang) 委委員半數為(wei) 通過。未到會(hui) 黨(dang) 委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shu) 麵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hui) 議討論和決(jue) 定多個(ge) 事項,應當逐項表決(jue) 。決(jue) 定多名幹部任免時,應當逐人表決(jue) 。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決(jue) 策的,黨(dang) 委書(shu) 記、副書(shu) 記或者其他黨(dang) 委委員可以臨(lin) 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dang) 委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三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分為(wei) 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jue) 議,責成相關(guan) 負責人或相關(guan) 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四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議題涉及與(yu) 會(hui) 人員本人或者其親(qin) 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jue) 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五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作出的決(jue) 議或決(jue) 定,應當及時向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或根據工作需要提交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guan) 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hui) 議內(nei) 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hui) 議決(jue) 定,參會(hui) 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yu) 監督
第十六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決(jue) 定的事項,由相關(guan) 黨(dang) 委委員或相關(guan) 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dang) 委會(hui) 匯報,學院辦公室負責傳(chuan) 達和督促檢查。學院黨(dang) 委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確保決(jue) 策落實。
第十七條 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決(jue) 定的事項,學院各單位和個(ge) 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guan) 規定問責追責;決(jue) 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決(jue) 定;需要複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的會(hui) 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hui) 議材料,通知參會(hui) 人員,做好會(hui) 議記錄,編發會(hui) 議紀要。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學院黨(dang) 委製定,經學校黨(dang) 委審核同意後實施,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原《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動物科學技術學院、動物醫學院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議事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