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和決(jue) 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有關(guan) 黨(dang) 的建設,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先行把關(guan) ,再提交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定。要保證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對學院重要事項的決(jue) 定權,同時不能用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代替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ti) 領導、民主集中、個(ge) 別醞釀、會(hui) 議決(jue) 定的原則,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ti) 領導、黨(dang) 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二、議事決(jue) 策範圍
第四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事關(guan) 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dang) 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和學校整體(ti) 發展規劃、教學科研管理各項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項;
2.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zhuan) 業(ye) 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改革舉(ju) 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學院所屬機構、單位,以及管理、谘詢類組織的設置、調整等重要事項;
4.年度財務預算決(jue) 算的審定和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5.大型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mai) 服務、基本建設和基建修繕等重要事項;
6.辦學空間、設備設施等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產(chan) 處置,無形資產(chan) 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7.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等重要事項;
8.各類行政審批及後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9.維護安全穩定、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guan) 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教師引進、培養(yang) ,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yu) 學術交流、社會(hui) 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2.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3.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guan) 學生培養(yang) 的事項。
1.學科和專(zhuan) 業(ye) 設置、調整,學生培養(yang) 方案製定、修訂,培養(yang) 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xie) 選用等重要事項;
3.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ye) 、就業(ye) 、獎懲、困難學生幫扶,研究生導師遴選等重要事項;
(四)科研平台、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nei) 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術委員會(hui) 、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教授委員會(hui)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hui) 和其他管理、谘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七)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由學院黨(dang) 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形成決(jue) 議或決(jue) 定,並提請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學校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加強學院黨(dang) 的領導和黨(dang) 的建設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的具體(ti) 措施。
(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guan) 事項。
(三)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和安全穩定工作有關(guan) 事項。
(四)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有關(guan) 事項。
(五)按照學校有關(guan) 規定,對黨(dang) 委提名的學院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建議任免人選進行審議,作出任免決(jue) 定。
(六)其他需要提請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決(jue) 策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一般每兩(liang) 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協商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根據議題內(nei) 容,會(hui) 議分別由黨(dang) 委書(shu) 記或院長主持。
第七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成員為(wei) 學院黨(dang) 政領導班子成員(黨(dang) 委書(shu) 記、副書(shu) 記、紀委書(shu) 記或紀檢委員,院長、副院長)。會(hui) 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hui) 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jue) 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hui) 。因故不能參加會(hui) 議的,須在會(hui) 前向主持人請假。根據議題需要,由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jue) 權。
第八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議題由黨(dang) 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協商確定。對重要議題,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應當在會(hui) 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hui) 。集體(ti) 決(jue) 定重大事項前,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和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有關(guan) 成員要個(ge) 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九條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要堅持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依法決(jue) 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hui) 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hui) 、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教授委員會(hui)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hui) 等的意見。對事關(guan) 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guan) 材料應提前提交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應提前將會(hui) 議議題及相關(guan) 材料送達有關(guan) 參會(hui) 人員。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同意,一般不臨(lin) 時動議議題。
第十一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議事和決(jue) 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形成決(jue) 議或決(jue) 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jue) 定。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二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jue) ,表決(jue) 方式可以根據討論和決(jue) 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ju) 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讚成票超過應到會(hui) 正式成員半數為(wei) 通過。未到會(hui) 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shu) 麵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hui) 議討論和決(jue) 定多個(ge) 事項,應當逐項表決(jue) 。
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策的,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或黨(dang) 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lin) 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三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議分為(wei) 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jue) 議,責成相關(guan) 負責人或相關(guan) 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四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議題涉及與(yu) 會(hui) 人員本人或者其親(qin) 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jue) 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五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作出的決(jue) 議或決(jue) 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guan) 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hui) 議內(nei) 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hui) 議決(jue) 定,參會(hui) 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yu) 監督
第十六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相關(guan) 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學院辦公室負責傳(chuan) 達和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匯報。學院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確保決(jue) 策落實。
第十七條 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定的事項,學院各單位和個(ge) 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guan) 規定問責追責;決(jue) 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決(jue) 定;需要複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的會(hui) 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hui) 議材料,通知參會(hui) 人員,做好會(hui) 議記錄,編發會(hui) 議紀要。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學院製定,經學校黨(dang) 委審核同意後實施,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原《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動物科學技術學院、動物醫學院黨(dang) 政聯席會(hui) 議議事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