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理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規範教師履職履責行為(wei)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教師〔2019〕10號)、教育部《關(guan) 於(yu) 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等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wei) 學校專(zhuan) 任教師。
第三條 學校教師應當自覺加強師德修養(yang) ,嚴(yan) 格遵守師德規範,嚴(yan) 於(yu) 律己,為(wei) 人師表,把教書(shu) 育人和自我修養(yang) 結合起來,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發生師德失範行為(wei) ,本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負責師德失範行為(wei) 調查審查認定的領導和組織;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辦公室掛靠單位,承擔委員會(hui) 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相關(guan) 職能部門開展師德失範行為(wei) 調查的具體(ti) 實施;各相關(guan) 單位配合開展調查工作。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師德失範行為(wei) ,列入師德行為(wei) “負麵清單”: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dang) 中央權威、違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hui) 公序良俗的行為(wei) ;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在學校進行活動,傳(chuan) 播邪教和宣傳(chuan) 封建迷信活動,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為(wei) ;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指導學生過程中故意為(wei) 難、刁難學生,或擅自從(cong) 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wei) ;
(五)要求學生從(cong) 事與(yu) 教學、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事宜,侮辱、歧視、威脅、打擊報複學生,在教學、實踐及科研活動中遇突發事件、學生安全麵臨(lin) 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行為(wei) ;
(六)與(yu) 學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wei) ;
(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的行為(wei) ;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you) 、保研、就業(ye) 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ou) 評獎、助學、助研、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wei) ;
(九)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le) 休閑等活動,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wei) ;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yi) 或校名、校徽、專(zhuan) 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ge) 人利益的行為(wei) ;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
附屬學校和幼兒(er) 園教師分別按照《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er) 園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十項準則》要求執行。
第六條 對師德失範行為(wei) 的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教育與(yu) 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統一受理各單位或個(ge) 人主動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wei) 或收到師德失範行為(wei) 的線索舉(ju) 報。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會(hui) 同相關(guan) 聯席單位研判情況,進行初步核實,需要進入調查程序的上報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
第八條 調查處理由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組織進行,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經會(hui) 商研判,根據師德失範的行為(wei) 類別和性質程度,指定調查牽頭單位,協同相關(guan) 責任單位成立調查組調查處理。
第九條 師德失範行為(wei) 受理、調查與(yu) 處理程序:
(一)受理。有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接到舉(ju) 報或自行發現線索後,應當立即向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報告。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自收到舉(ju) 報線索5日內(nei) 登記備案並組織進行初步研判,對需要啟動調查程序的線索,立即向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報告。
(二)調查。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指定調查牽頭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收集、查證有關(guan) 證據,形成書(shu) 麵調查報告。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案情複雜或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
(三)複核或審查。調查組會(hui) 同責任單位,將所調查事實情況,告知被調查教師及其所在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記錄在案。被調查教師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分析審核成立的,應予采信。
(四)認定處理。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召集師德建設委會(hui) 相關(guan) 成員單位聯席會(hui) 議,通報研究調查組認定的師德失範行為(wei) 事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研究通過後,履行相關(guan) 程序,報學校相關(guan) 會(hui) 議審議,形成處理決(jue) 定。
第十條 處理決(jue) 定由相關(guan) 職能部門及時通知責任教師和所在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宣布。教師對處理決(jue) 定不服的,根據《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可向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提出複核申請,由處理部門進行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依相應程序進行申訴或按國家有關(guan) 法律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複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執行。
第十一條 在受處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再沒有出現師德失範行為(wei) 的,處分期滿後,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ti) 討論同意後報學校研究,可解除處理決(jue) 定。處理解除決(jue) 定及時通知本人,並在原宣布處理的範圍內(nei) 宣布。處理決(jue) 定和處理解除決(jue) 定存入個(ge) 人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 教師出現師德行為(wei) “負麵清單”所列事項的,實行“一票否決(jue)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或通報批評,視具體(ti) 情況取消其評獎評優(you) 、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限製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以上取消相關(guan) 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少於(yu) 24個(ge) 月。
(二)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根據《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
(三)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的,堅決(jue) 清除出教師隊伍,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guan) 獎金,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四)是中共黨(dang) 員的,首先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黨(dang) 紀處分,包括警告、嚴(yan) 重警告、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開除黨(dang) 籍。受黨(dang) 紀重處分的,必須配之以政紀重處分。
(五)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教師因師德失範行為(wei) 被處分的,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校屬單位出現師德失範問題,單位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要向學校分別做出檢討。校屬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一)師德師風製度建設、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chuan) 、預防工作不到位;
(二)師德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或推諉隱瞞;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理決(jue) 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範行為(wei) 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或因師德失範行為(wei) 引起不良社會(hui) 影響;
(六)阻擾調查組開展相關(guan) 調查;
(七)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四條 學校其他職工、訪問學者、兼職人員和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出現師德行為(wei) “負麵清單”所列事項的參照執行。訪問學者、兼職人員和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學校解除其聘任關(guan) 係或取消校內(nei) 相應資格的,學校將事件認定情況通知其人事關(guan) 係所在單位,由其人事關(guan) 係所在單位進一步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hui) 決(jue) 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dang) 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師德失範行為(wei) 處理辦法(試行)》(校發〔2019〕97號)同時廢止。